12月11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文远等4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世纪80年代,被告人赵文远纠集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实施盗窃、持枪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强势地位。本世纪初,被告人赵文远通过成立公司或实际控制他人名下公司,网罗保健品销售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形成了以赵文远为首、层级结构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通过实施盗窃、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以及强立债权、暴力讨债等违法活动,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了保障此次庭审高效、顺利进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于11月19日召开庭前会议,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全部参加,并就管辖、回避、公开审理、证据出示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张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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