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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内蒙古高院了解到,12月15日上午,韩君等13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行一案一审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韩君、王俊明、李军等11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24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韩君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两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1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自2003年开始,被告人韩君先后网罗、拉拢被告人王俊明、宋佳、李世全、闫小伟、于智文、李文龙等人在集宁区、商都县等地殴打执法民警、打砸交警执勤岗亭、聚众斗殴、肆意殴打他人,逞强耍横、恣意妄为,破坏社会秩序、挑战法律权威、谋求强势地位。同时,韩君在王俊明、闫小伟、于智文、李文龙等人协助下围胡设赌,聚敛资金。2010年以来,韩君以其实际控制的紫宸宾馆为依托,以招募员工的名义招揽李军、李小龙、秦学宇、韩光祖等人为其效力,并在李军、李小龙等人帮助下高利放贷、敲诈勒索财物,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壮大黑社会组织规模,在李军、秦学宇、韩光祖等人帮助下滋事生非、肆意殴打拘禁他人、为害一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宣判。(记者 王利军)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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