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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徐宏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宏光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损公肥私,利用职权占用公房,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私而忘公,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执法犯法,被商人“围猎”,在监狱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宏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宏光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宏光简历

  徐宏光,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大学学历,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1976年8月至1979年4月,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乡插队知青;

  1979年4月至1980年8月,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公路段工人;

  1980年8月至1984年7月,内蒙古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年7月至198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事处干部;

  1987年12月至1990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事处组教科副科长;

  1990年1月至199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组教科科长;

  1991年6月至199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干部科科长;

  1997年12月至200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2000年6月至2002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副处长;

  2002年10月200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

  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计财装备处处长;

  2011年4月至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正厅级);

  2020年3月,退休。


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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