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爸生病时我听说吸这个能止疼,谁知道没多大作用不说反而病得更重了,我也每天离不开这个东西了,现在真是后悔……”近日,在临河区公安局办案中心,一男子后悔地说。
2020年12月23日,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对城区行业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一个正在购物的男子看见民警转身就走,没有接售货员给他找的零钱。民警觉得不对劲儿,便追上前将男子拦下盘查,男子支支吾吾答非所问。民警觉得男子疑似吸食了毒品,便将其带回临河区公安局办案中心调查。
经尿检呈吗啡阳性,在证据面前,男子吴某交代了刚刚在家中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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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记者 贾君莲 通讯员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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