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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呼和浩特市的小康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小康服刑结束回到家中,等待他的是一条离婚短信和一沓厚厚的银行信用卡催账单,“总计20多万,这些钱根本不是我用的,而是我妻子在2019年花掉的,消费期间我还在服刑,她也未征得我的同意。这笔债务需要我自己承担吗?”1月12日,市民小康向媒体反映,2019年,他因打架斗殴被判入狱,2020年服刑期满,出狱当天去刑警队取手机,一开机收到的就是一条离婚短信和无数封信用卡账单信息,欠得最多的一笔有45300多元,少的也有近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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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手机短信截图

  小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里既没车贷也没房贷,发现自己名下的7张信用卡总计20余万额度全部被透支并出现逾期,他第一反应是妻子被骗了,在微信上反复问了多次,妻子坚称是自己花了,但本人却一直不露面。“我查看消费账单,有的是在足疗店消费1万元,酒店开房1万多元,还有各种游戏消费。我现在没有工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而且我一出来她就想着离婚,这让我更加心灰意冷。最让我感到郁闷的是,现在她还玩起了失踪,电话打不通,去她老家赤峰也没找到人。”小康无奈地说。

  1月12日,记者根据小康提供的信息拨打了其妻子的电话,电话显示已经停机。当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她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说小康在服刑期间确实没有用过这几张信用卡,受这种客观情况的限制,只要能够认定这部分钱确实是他妻子花掉的,他妻子也认可,小康可向法院起诉,申请认定这部分钱为妻子的个人债务。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美春。王法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等,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在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小康的信用卡所负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比如偿还房贷、车贷,或者抚养小孩等家庭生活用途,可认定为其妻子个人债务。但具体个案在审理过程中也会结合证据综合考量一些因素,诸如其妻子是否有收入来源,在小康服刑期间,妻子也要面临部分生活支出等,这笔债务小康或也需承担一部分。(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编辑: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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