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节来临之际,许多人都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庆祝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产生噪音和大量灰尘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可能导致出现重污染天气,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为此,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民发出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呼吁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为城市空气减负。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一直坚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随着禁燃烟花爆竹的倡议深入人心,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大幅度减少。
据了解,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进一步落实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点放孔明灯;在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各旗县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燃放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民发出禁燃烟花爆竹倡议,倡导市民、经销商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良好的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地欢庆方式,采取更加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来欢度佳节。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要自觉引领新风正气,主动对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的经营者,在承办宴会活动时应及时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禁放、禁点、禁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3个专项督查组,正在对各地区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接下来我们还将不断加强宣传,提高‘禁燃禁放’意识。希望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到‘禁燃禁放’宣传中来,广泛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带动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凝聚起守护首府蓝天的强大正能量,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所长刘旭说。(记者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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