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局长、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武银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武银星在担任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其下属、被管理对象等相关人员76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44.322997万元。另被告人武银星有价值3265.6310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武银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武银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武银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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