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原副处级干部杨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院组成副检察长为主诉检察官的五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明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明在担任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单位小金库资金及涉案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明在担任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副局长、临河区政府副区长、临河区公安局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明担任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声誉,致使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手段,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逻辑严谨的讯问、有条不紊的举证质证、一证一质的辩驳、铿锵有力的公诉意见、依法依据的法庭答辩,印证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明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充分保障其合法诉讼权利,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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