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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开庭

  2021年3月16日至19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内蒙古科技大学原研究员张国英受贿、贪污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乌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土地收储委员会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国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808.4541万元,其中,与被告人张国英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5.9159万元。被告人李志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国英受贿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人民币18281.5505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国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科技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21.0646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起诉书、逐一出示了全案证据,公诉机关、被告人李志民、张国英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在被告人李志民、张国英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庭审过程中,相关人员到庭,进行了旁听。

  来源:北方新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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