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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向各盟市下达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8亿元,切实保障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悉,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及时发现问题、瞄准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严格做好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工作;要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部署及时落实到位,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婷)

编辑: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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