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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按照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相关工作任务,近日,就共享电单车加配头盔等相关事宜,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及共享单车企业召开专题会议。

  会议明确,为充分保障共享单车使用者骑行安全,各企业要抓紧落实我市共享电单车加配头盔工作,于今年5月31日前至少完成50%,6月10日前全部电单车加配头盔;加配的头盔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要在开锁语音提醒中增加佩戴头盔的实时提醒;同时,鼓励各企业在保证电单车头盔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提高和完善头盔使用的便利性、舒适性,通过开发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头盔的防盗功能等。

  会议指出,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加大运营维护、动态监测和车辆调度力度,落实我市常态化创城要求,确保创城实地考察中共享单车有关任务的顺利完成。(记者 云艳芳)

  原标题:我市出台新规 共享电单车需配备头盔

编辑: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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