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服务指南》(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推动内蒙古“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据悉,该《指南》适用于中央“双减”文件发布前,经内蒙古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办学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以及办学内容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指南》明确了现有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现有营利性培训机构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举办营利性培训机构和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程序。《指南》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推进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原有营利性培训机构变更、注销工作。
《指南》要求,各地在推进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过程中,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该项任务。要逐步将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办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掌上办”事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办理效率。(记者 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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