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为今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定下了基本底色,并从竞争秩序、金融、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全新的监管要求。
尤其引发业界关注的是,《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激发平台企业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指导、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多份文件,既有整体角度的鼓励性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有各部门旨在解决特定问题的约束性文件,如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此外,还有一些指南性质的指导性文件已经发布或正在制定之中。
这些文件基本构建了我国平台经济监管的政策体系,确立了平台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在此基础上,此次发改委等九部门新发布的《意见》,则具有“集大成者”的属性,它从新的经济形势与战略高度,提出了平台经济发展及监管的新要求与新举措。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平台经济,《意见》给出的首要态度就是强调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全面提升平台经济的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这包括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等。
提高金融领域监管执法水平也紧随其后。《意见》提出,要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链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
此外,在数据信息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意见》也要求要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
对此,我国知名反垄断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分析认为,《意见》直面平台经济领域的新问题并确立了新形势下的监管重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在竞争失序、数据和信息安全等方面表现得较为普遍。《意见》对这些问题都着重予以了回应,同时也突出了对上述问题的监管重点,这表明我国市场监管执法的专业性和精准性水平越来越高。
优化平台发展环境
建立有序开放生态
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最引起业界关注和深受触动的是,它首次提出了“平台开放生态”的理念。在过去的平台经济发展中,我国平台企业热衷于构建相对封闭的生态圈,对竞争对手或普通第三方的服务,经常不予兼容甚至恶意封禁。这不仅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也损害平台经济领域的市场竞争秩序。
“平台企业不开放,除有自身利益考虑外,也可能基于数据安全或保护用户利益的考虑,因此开放也是有限度的。”时建中说。
知名反垄断法专家黄勇教授则认为,“平台开放”理念在最新也是行业最高的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出,其实也是在释放出一种信号,即以往国家对平台企业“各自发展”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经过去,接下来迎来的是高质规范有序的平台经济发展模式。
《意见》明确,要“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所谓“有序开放”,就是倡导公平竞争、包容发展、开放创新的平台新生态环境,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不得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在发展中也出现了类似于平台内经营者盈利受挤压、平台间相互封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为此,《意见》也致力于优化平台经济的发展环境,提出要不断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地于法无据、擅自扩权的平台经济准入等规章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
同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依托市场数据优势
带动经济转型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1.76万亿元,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平台用户数量持续扩张,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线上消费、网上外卖、网络办公、远程医疗用户规模分别达到9.44亿、8.12亿、4.69亿、3.81亿、2.39亿,形成全球超大规模的在线消费群体。
强劲的发展潜力和经济效益,极大地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疫情期间,基于平台发展的多种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停工不停产,停课不停学”,体现了平台经济的良好韧性,有效对冲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复苏、增长的新动力。
《意见》指出,我国要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动传统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同时,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
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平台企业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疗、社保、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数字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白京羽认为,发展平台经济,要注重处理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要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始终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支持和促进平台经济守正创新、行稳致远。一方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巩固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和规范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对此,《意见》大力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营造良好技术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工业互联网底层架构、工业软件根技术、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公共算法集、区块链底层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软件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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