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张杨)日前,内蒙古兴安银保监分局因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该支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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