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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李艳红)2月24日12时01分,院某(男,30岁)在其微信朋友圈散布一张冒用行政单位名义制作的图片,内容为“重要!!提示:呼和浩特所有收费站禁止出入请提前安排好出行规划”,并配有“内蒙古某总队十三支队”字样及行政执法图标,相关内容引发群众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对院某处以行政拘留。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提示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努力,共克时艰。对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谣言、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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