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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小区开始办理房本,在办理过程中,本应由开发商退还给居民的面积差价以及代收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不仅不退,还向办理房本的居民收取8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7月12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南景苑小区的居民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反映道。

  南景苑小区

  当日,记者来到南景苑小区实地了解情况,据小区居民介绍,南景苑小区2007年对外销售,2009年大部分居民开始入住,小区共有居民400户左右。直到2019年的11月份才可以办理房本。由于南景苑小区是遗留项目,无法做抵押贷款,有欠款的业主只能一次性付清才能办理房本。当居民们把房款交清后,准备办理房本的过程中,居民们发现,开发商内蒙古天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房地产公司)还要向业主收取10000元“好处费”(因不知道开发商收的这个费是啥名目,居民都说是开发商收的好处费。)从今年开始,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好处费”降到了8000元,居民们认为开发商收取这个钱不合理,所以现在还有100多户居民没有办房本。

  通告中已经明确办房本不收违约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天威房地产公司负责办理房本的贾丽娟(音),她说,2019年交尾款的住户,在办理房本时需要交8000元滞纳金。当记者问贾丽娟,正常时候应该什么时候交尾款,贾丽娟说:“因为南景苑小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这钱(尾款)在住户手里这么多年,如果按照利息算的话会很多,所以天威房地产公司收取8000元的滞纳金。”

  收据上并没有注明收的10000元是啥费

  对于贾丽娟的说法,南景苑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2019年11月11日,天威房地产公司曾在小区张贴过一则关于办理南景苑产权事宜通告,公告中已经明确,2019年11月11日天威房地产和业主代表、赛罕区遗留办协调,有欠款的业主在一周内交清欠款,无违约金,正常办理分户手续。这充分说明了我们不需要在交纳违约金暨滞纳金,贾丽娟所说的滞纳金明显与当年的通告内容相违背。再说,天威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处于吊销状态,好多地方存在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公司应该赔偿给居民的钱谁来负责?”(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 实习生 张子椒)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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