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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呼和浩特市场监管部门对多起违法高价销售蔬菜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11月15日下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昭君路办事处美华隆小区物业公司销售蔬菜、猪肉等食品。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内蒙古勤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小区居民刘某销售蔬菜、猪肉等食品。该物业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及广告业,无食品类经营项目,属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行为。其所销售的蔬菜、猪肉等食品未明码标价,而且价格居高,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购进票据。

  疫情期间,内蒙古勤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认真履行服务居民、疫情防控等职责义务,而是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购进蔬菜等食品进行销售,并为小区居民刘某先后三次提供经营场所,在无证无照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且不明码标价,物价居高,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目前,玉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赛罕区江某餐饮门店高价捆绑销售蔬菜包被查处

  2022年11月15日,赛罕区市场监管局在进行市场保供稳价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赛罕区江某餐饮门店在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肉、蛋、菜、奶等基本生活用品,当事人原从事热干面食品小摊贩业务,营业地址为农大附近无牌匾门脸房,本次疫情发生以来,当事人看到疫情期间销售蔬菜盈利较高,遂起意参与基本生活食品配送业务,后从保全庄农贸市场及(保全庄封闭后)市场外围马路市场购入蔬菜等必需生活用品,利用大部分市民封控在小区,无法外出之机,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小程序销售基本生活用品,当事人从批发市场低价购进蔬菜、蛋、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后在微信平台加价出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部分商品的进货单据,疫情期间大部分购入商品无进货票据,根据现场当事人交代及部分进货票据证实:大白菜进货价1.3元/斤,后按每颗18元销售,鸡蛋进货价8元/斤,按50元/盘销售,生姜进货价9元/斤,按15元/斤销售,豆腐进货价4元/块,按6元/块销售,西葫芦进货价3元/斤,按6.5元/斤销售,当事人江某利用疫情封控期间,市民无法外出购物之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基本生活用品,进销差价巨大,获取高额利润,且当事人存在捆绑销售,达到一定金额才予以配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了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的违法行为。在疫情期间,利用全民共同抗疫居家封闭之机,谋取不义之财,赛罕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将从重从快惩处。现该案已处于立案处理之中。

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城区鸿福生鲜超市进行立案查处

  2022年11月10日,接到消费者举报,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城区鸿福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净含量:900ml,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4日)的销售价格虚高,经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比对,该商品价格有较大上涨,涉嫌哄抬物价。针对该超市上述行为,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查处。(记者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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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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