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虹 窦晓峰 通讯员王平 徐征)日前,辽宁省东港市检察院收到35份撤销原审判决的法律文书。这意味着,谋划已久、企图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稀释他人合法债权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因检察机关抗诉而获改判。
近年来,东港市检察院不断加大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工作力度,在办理数十起追索劳动报酬类虚假诉讼案件后,东港市检察院总结办案经验,建立了“代理人黑名单”数据库,将当地从事过虚假诉讼的代理人囊括其中。随后,该院运用大数据思维,采取“以人找案”的方式在有关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搜索,查找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021年初,东港某箱业公司(下称箱业公司)数十人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进入了该院检察官的视线。
东港市检察院根据“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将该线索上报丹东市检察院,两级院利用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调查取证方面达成共识。
2021年3月,东港市检察院办案组从法院调取了该案的民事审判和执行卷宗100余册。通过阅卷,检察官发现疑点:其一,箱业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经营状况恶化,负债数百万元,其财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冻结,即将被某银行申请拍卖;其二,该案原告证据单一,被拖欠工资周期长、数额大;其三,从各原告的身份信息可以初步判断至少有十几人存在亲属关系……种种迹象表明,这些案件极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行为。
于是,办案组联系民政、社保、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进行数据综合分析,虚假诉讼事实进一步露出端倪:原判决认定肖某系该箱业公司从事装卸的工人,但经查,肖某为智力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根本无法从事装卸工作;原判决认定曲某、薄某系该箱业公司工人,但经查,二人均系外单位人员;系列案中的赵某、李某等多人的社会保险均由该箱业公司缴纳,与起诉状主张的未缴纳社保存在矛盾之处;多名原告系该箱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的亲属,其中包括其丈夫、兄弟姊妹等。
承办检察官初步判断,这是谋划已久,伪造工资表,虚构、虚增工资数额,企图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稀释其他合法债权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东港市检察院对上述案件线索进行整理并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查,2015年,箱业公司即将被某银行申请拍卖,于是,牟某假借肖某等35人的身份信息,虚构或虚增欠付劳动报酬金额,指使公司工人孔某和法律工作者朱某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肖某等35人起诉该箱业公司索要劳动报酬案。庭审中,牟某对肖某等35人的诉请(近百万元虚增工资)全部认可,骗取了法院的判决。
查明案情后,东港市检察院提请丹东市检察院抗诉,丹东市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丹东市中级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原审法院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法院于日前对这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判。
近年来,丹东市检察机关不断总结办理追索劳动报酬类虚假诉讼案件经验,发挥大数据赋能的技术特质和独特优势。东港市检察院创设了“追索报酬类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并与东港市法院联合成立了辽宁首家虚假诉讼监督与协作联络点,利用法院的数据平台,挖掘虚假诉讼线索,探索构建整治虚假诉讼工作体系,凝聚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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