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王昊男)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深走实。
《意见》明确了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及确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带头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则上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的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为确保应诉效果,《意见》对应诉过程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积极参与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后,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庭审中反映的执法行为、执法依据等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 人民日报 》( 2023年03月29日 11 版)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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