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薄晨棣、李楠楠)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吕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被告人吕某某因与妻姐夫高某1的经济纠纷,经常与妻子段某1发生争吵。被告人吕某某因疑心被害人段某1与高某1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曾遭到妻姐段某2当面责打与辱骂,被告人吕某某遂怀恨在心而意图报复被害人高某1全家。2020年6月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吕某某确认被害人高某1一家四口人均在家中后,于22时许,回到自己家中,徒手杀害了妻子段某1。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进入被害人高某1一家居住的小区,躲藏在该小区3楼南户门口伺机行凶。约7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趁被害人高某1打开房门外出之际,用尖刀高某1杀害。然后进入高某1家中,相继杀害了被害人段某2及女儿高某2、儿子高某3。最终致5人死亡。
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某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吕某某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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