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欲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却不符合条件,有人竟伪造借条、收条,打起了通过虚假诉讼进行违规提取的主意。

整治虚假诉讼对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两起虚假诉讼案件被审结,案件当事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案件回顾】

2019年,秦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起诉了王某和骆某,请求判令王某和骆某偿还借款。王某和骆某均认可秦某主张的借款事实,故双方在诉前调解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随后,秦某申请强制执行,基层法院依法扣划了王某和骆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并将案款发还给秦某。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经再审查明,王某、骆某欲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但二人均不符合提取条件,因看到秦某发布的可代取住房公积金广告,遂与秦某取得联系,秦某表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秦某分别与王某、骆某伪造借条、收条等关键证据,虚构借款事实,通过诉前调解程序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然后申请强制执行扣划王某、骆某的住房公积金,秦某收到执行案款后扣除手续费,再将剩余款项交付王某、骆某,以达到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北京二中院依法撤销了案涉民事调解书,驳回了秦某的诉讼请求,并出具司法制裁决定书,对三人予以罚款,以示惩戒。秦某为协助他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谋取不当利益,以相同或类似的手段提起多起虚假诉讼,已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将受到刑事审判。

【人民说法】

“虚假诉讼行为严重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既扰乱正常社会经济及司法秩序,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贻害无穷。” 北京二中院审监庭法官助理王贺斌在接受“人民说法”栏目采访时介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虚假诉讼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串通型”虚假诉讼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企图通过诉讼或者调解,规避国家限制性政策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单方型”虚假诉讼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方式,捏造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王贺斌表示,诉权的主张和行使应依法进行,虚假行使诉权是对诉讼制度的严重侵犯,是对司法权威的恶意挑衅,上述案件中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62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河北中风险地区“清零”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