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安全保障义务已不仅仅局限于物理空间的经营者与管理者,已延伸至网络空间的经营场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除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要尽到审核义务,其对消费者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法官表示,本案中,原告方购买涉案车载吸尘器时享受“无忧购”服务,“无忧购”系网络平台的承诺,而非销售商的承诺。无忧购中“正品保证”、“全程保障,购物无忧”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销售者所销售商品品质及服务的信誉背书,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销售商销售行为的推广。根据交易记录资料显示,该商品作为车用家用两用车载吸尘器自2018年6月即已发布在网络平台上,截至本次火灾事故发生已长达八个月的时间,且在该商品的网络评价中已于2018年8月和2018年10月出现了至少三次“充电自己爆炸”、“着火”、“直接爆炸”的评价,但平台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也没有进一步审核该商品是否需要进行3C认证标准,是否可以对外销售。因此,平台虽在主观上难以构成明知的故意,但同样存在失察,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上海高院
编辑:温璐
设计:马婷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