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及典型案例、《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年度报告,从围绕中心立足大局、服务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促公正提效率、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丰富法律适用规则、推动环境资源法律体系健全完善,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聚焦现代环境治理、增强协同联动和服务保障能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贡献建设清洁美丽世界中国智慧六个方面,对2022年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3177件,审结246104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885件,审结4582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1件,审结153件,执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
杨临萍介绍,2022年,人民法院持续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加强环境资源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网日益科学严密、系统完善;持续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共治;充分运用国际环境司法多元化共享平台展示中国环境司法经验和成就,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
据了解,截至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30个高级法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继南京、兰州、昆明、郑州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长春、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专业机构四级法院全覆盖不断完善。
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形成鲜明中国特色
本次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共同完成。
吕忠梅介绍了报告的主要内容,她表示,2022年,司法机关继续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主要抓手,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组织机构建设由常态化向整体化延展、工作机制由精细化向集约化开拓、司法规则由法制化向具体化迸发、司法队伍建设由专一化向一体化推进、司法理论研究由精深化向实质化跃进,遵循环境司法规律、体现集成和协同的环境司法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特色鲜明。专门环境诉讼制度发展态势良好,专业化能力再上新台阶;环境司法重点领域得到突破,专业化基础日益牢固。环境司法专业化功能稳定发挥,环境资源案件受理审判执行有序推进。
“我们特别关注了民法典‘绿色原则’在物权案件中的适用和能源诉讼两大热点问题。”吕忠梅介绍,“绿色原则”在物权案件中的适用高度集中于物权保护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等领域,“绿色原则”主要发挥理念宣示和规范补强功能,成为裁判物权纠纷的指引性依据。能源诉讼的效能逐步凸显,民事纠纷集中发生于供应消费领域,行政纠纷中复议救济情况多发,刑事纠纷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保护价值多元,生态修复、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在能源诉讼中得到广泛运用。
为环境司法实践提供丰富裁判指引
发布会还发布了十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绿色低碳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服务碳达峰碳中和、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多个领域。
“人民法院坚持重拳出击,依法惩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犯罪,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刘竹梅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各类型,其中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半数以上。
同时,人民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传统民商事法律制度、原则应用于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丰富裁判规则,保障环境修复责任履行。在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举措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多元化的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多种修复选项,助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强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强化类案指导,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为环境司法实践提供丰富的裁判指引。”刘竹梅说。
发布会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生态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解释围绕生态环境侵权审判实践,就案件范围、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诉讼时效等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规定。生态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统一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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