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长顺通讯员肖艳丽)日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走进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以防范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活动现场,未检检察官对预防“隔空猥亵”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重点讲解。而开展此次专题普法的根源,是该院办理的一起“隔空猥亵”案件。
2021年8月,汪某通过网络平台添加11岁女孩小蓉(化名)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对小蓉嘘寒问暖,还给小蓉发送红包用于购买小礼物,逐渐取得了小蓉的信任。后来,汪某把红包或转账金额提高到每次几十元,并以此引诱小蓉多次拍摄身体隐私部位照片、视频发送给他。收到这些照片或视频后,汪某保存起来用于个人观看。同年10月,小蓉的家人发现二人的聊天记录,遂报警。
经查,汪某在近半年的时间里,通过网络平台添加多名未成年女孩为好友,在获取未成年女孩的信任后,以发红包、转账的方式诱骗对方拍摄并发送裸体照片、视频。
今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汪某虽然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身体接触,但其利用网络,以金钱诱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视频,严重损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与实际接触未成年人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3月12日,经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隔空猥亵’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西陵区检察院以该案为警示,进一步强化了以防范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开展有效的防范性侵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接触和使用网络,提高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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