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查封涉案财产采砂船。
清远中院法官向村民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相关知识。
清远中院法官到岩前村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进行实地走访。
陈志辉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5月19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北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为北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北江,发源于江西省赣州市,流经广东清远、韶关等地市,是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从北江流域生态到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再到推进地处韶关的丹霞山国家公园创建,清远中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能动司法破解跨行政区划生态治理难题,书写粤北生态屏障的“绿色答卷”。
创新执行模式
强化生态修复
5月30日的广东,高温预警信号超过140个。但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内,被誉为“广东屋脊”、海拔1902米的石坑崆,仍需着一件风衣才能御寒。云雾在山峰间时聚时散,嫣红的杜鹃,青绿的嫩芽,这里的春天才刚开始。
这样的春天重现,有赖于清远中院创设的生态修复模式——执行代管人。
早在2010年,南岭景区公司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炸山修路,炸开的山石被推土机直接推下山,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修路造成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山体受损,植被被严重破坏,部分濒危动植物出现小种衰群现象甚至局部灭绝,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
2016年3月,社会公益团体起诉至清远中院。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对生态修复的修复方案、恢复程度以及赔偿金额展开了激烈争论。
“这次起诉,我们初衷是想推动问题解决,完成生态恢复的最终目的。”原告社会公益团体表示。
作为被告之一的乳阳林业局被起诉后,也立即委托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作出《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林区公路(老蓬段)边坡复绿与生态修复(期)工程方案》。
经过9个月的“拉锯战”,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12月达成调解协议,南岭景区公司停止修路行为,支付500万元的生态修复资金,按照《工程方案》的标准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如未达标,还需承担后续修复费用。
怎样确保生态修复的执行达到圆满的修复效果?
2017年4月,清远中院裁定,乳阳林业局作为该案的执行代管人,按照《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坑崆公路生态修复执行代管人权责清单》要求,代为管理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020年11月,生态修复工程通过验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这种执行代管人模式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借鉴,尤其是在民事、行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如何定位各被告在案件中的责任及义务,该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如今,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因山路施工导致石头风化、土地裸露的边坡已是绿意盎然、生机勃勃,各类植被包括高山杜鹃、杉树、高洋芋等全部成活。
2023年5月21日,野外红外相机拍摄到“四不像”,中华鬣羚现身广东南岭。
2022年12月16日,“熊出没”!广东南岭首次记录到野生黑熊“一家三口”的画面。
2022年9月8日,罕见!“世界八大名蝶之首”金斑喙凤蝶现身广东南岭。
……
步步耕耘。清远中院深入调研南岭案的生态环境司法执行经验,2021年制定《生态修复管理人操作指引》,2022年推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实施方案》。
从一个案件探索出一项制度,清远中院携手检察、环保等部门,将执行代管人模式向科学、系统的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一份司法建议
“治愈”非法采砂
“小满大满江河满。”5月22日傍晚,大雨过后的北江清远段江岸,野钓的群众支起鱼竿,数十分钟,一条条土鲫鱼连杆起。
而早些年,北江水质混浊,采砂船昼伏夜出。
20世纪90年代初,陈献金、陈志辉等人在与邻村村民的群体械斗中逞勇斗狠,后逐渐形成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2008年开始,该组织通过串通投标报价,统筹安排资金、人员等方式,组织了多家公司参与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多个河砂项目投标,先后在24个河砂项目中串通投标,中标金额共2.13亿余元。此外,他们还贿赂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让非法采砂“一路绿灯”。
自2004年至2018年初,陈志辉等人非法采砂数千万立方米,获利超10亿元。
2019年12月,清远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罪,依法判处陈志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372万元,其余3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20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办案中我们就发现,陈志辉团伙每年的采砂量远远超出了政府规定的量,偷采量惊人。日夜开采攫取暴利的同时,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容易,修复难。”清远中院法官介绍,陈志辉案中暴露出的问题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坚决遏制盗采河砂等行为,加大行业治理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清远中院为此向清远市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从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整治非法采砂的行为,建立河道采砂巡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联系,形成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五方面,完善社会治理,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很快,清远水利局复函称,该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短板和漏洞,提出具体整改举措,部署强化监管的工作措施,由其牵头制定的《清远市北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印发实施,并成立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落实执法和监管职能分离,详细列举了监管措施等。
“现在水利局整改后,河段采砂全部进行了重新投标,采砂行业秩序也得到了规范。”清远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实现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清远全市法院新收非法采矿案件已从2020年的39件下降到2022年的24件。
推动垃圾分类
倡导低碳生活
提起地下河,人们最先想到的可能是新疆的“坎儿井”。可在清远连州地下河景区内,溶洞上中两层为陆地层,下层为地下暗河,洞内遍布千奇百怪的石钟乳、石笋、石柱、石幔等,被誉为“中国洞河奇观”。据悉,广东岩溶地下河主要分布于粤北岩溶石山地区,该地区拥有百余条地下河,湟白水地下河就是其中之一。
湟白水地下河出口位于连州市连州镇龙咀村湟白水自然村,距连州市区约7公里。早年间,该地下河受污染源影响较小,经过一定时间的水循环,地下河水质可达饮用水标准。
可在一次检测中发现,水质中的个别菌群不符合卫生标准。
“那个垃圾填埋场流出来的污水又黑又臭。”一时间,湟白水村的村民都想到了位于该村的垃圾填埋场。
村民们提及的垃圾填埋场,是2007年10月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向湟白水村民小组租赁荒地建造的。《租赁荒地协议书》约定,如因垃圾填埋场造成污染,湟白水村民小组有权要求连南市政局做好环保工作,待处理好方可继续进行工作。此后,连南市政局运送大量垃圾直接倾倒在该垃圾填埋场,未进行渗沥液收集系统铺设,导致所涉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资源污染。
“这水都不能喝了,对身体不好。”
“土地被污染,以后都不能用了。”
……
2013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供水公司安装供水管道到湟白水村;2014年,连南市政局开展污染整治工程。2018年再次检测,水质仍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因土壤和水资源被污染,湟白水村的村民们四处投诉,同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荒地协议书》,消除污染,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7.21万元。一审审理期间,湟白水村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提出由连南市政局一次性赔偿8万元了结此事。
“涉案垃圾场经过整治后仍可见渗滤液收集池的黑色污水,周边环境损害严重,确实给湟白水村民小组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清远中院二审判决书写到。
最终,法院认定连南市政局租用湟白水村民小组土地后,将大量垃圾直接倾倒到案涉垃圾填埋场,构成环境侵权,结合连南市政局已投入的整治、湟白水村民小组的自愿诉请,判决连南市政局赔偿8万元给湟白水村民小组。
近年来,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生活,也是造成农村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清远中院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积极贡献力量。
今年4月,正值春耕春灌时节,汩汩活水沿着水渠蔓延开来,源源不断地滋养着龙咀村的农田。
2020年以来,清远中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082件,其中刑事112件、民事382件、行政588件。面对各类型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时不仅要考虑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还要考虑对环境损害的修复和社会效果。
2016年,清远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清远、韶关等地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清远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专门合议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
“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有利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还能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对生态环境形成全方位、全领域、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清远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2年,清远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碧北江,秀水长清;岭南绿都,生机盎然。
作为粤北生态屏障的守护者,清远中院将以高质量审判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以能动司法画出生态保护“同心圆”。(彭筠童 肖珍艳 赵彩红 雷卫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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