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一家上海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发来感谢视频,对该院日照法庭依法高效作出海事强制令、避免企业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
今年年初,上海公司从国外购买了约5万吨石油焦,总货值6000余万元人民币,由一家国外船公司承运。3月,承运船舶到达日照岚山港,但是因为船东与租约项下的承租人存在海运费、滞期费争议,所以船舶一直没有靠港卸货。直到4月底,船舶靠港卸货后,船东仍然拒绝放货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交涉,均毫无进展。
如此僵持下去,不仅会增加上海公司的港口堆存费用,还会导致上海公司无法向国内买家交货,势必要承担巨额违约赔偿。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涉外案件的审理周期往往旷日持久,短时间内也不会有结果,上海公司心急如焚。
后来,上海公司了解到海事诉讼中有海事强制令这一制度,便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
经审查,上海公司持有全套正本记名提单,而且提单载明的收货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其提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上海公司也提供了有效担保,国外船东的权益也会得到保障。青岛海事法院遂依法作出海事强制令,责令国外船东立即向上海公司交付货物,依法高效解决了上海公司的燃眉之急。
据悉,青岛海事法院还创新海事强制令实施机制,在正式作出海事强制令之前,向国外船东发出了海事强制令预通知,并及时组织网上听证,一方面督促双方及时沟通,尽可能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及时听取国外船东的意见,确保作出的海事强制令合法合规。
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强制令、船舶扣押令等专属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海事司法保障。(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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