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加强工作作风,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强化警示震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霍林郭勒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管理科副科长吴晓强酒驾问题
2023年4月23日5时28分许,吴晓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霍林郭勒市珠斯花大街中国建设银行附近被公安机关查获。酒精含量56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3年5月,市公安局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2023年7月,经霍林郭勒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晓强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12个月。
二、霍林郭勒市珠斯花街道绿环社区党支部书记夏庆欢酒驾问题
2022年8月9日22时32分许,夏庆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霍林郭勒市滨河路天河水务附近被公安机关查获。酒精含量75.04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2年8月,市公安局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2023年7月,经霍林郭勒市珠斯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夏庆欢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12个月。
三、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总务科科员沙忠立酒驾问题
2022年9月5日14时56分许,沙忠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霍林郭勒市城市外环路与浑迪音大街交叉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酒精含量62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2年9月,市公安局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2023年6月,经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沙忠立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12个月,并取消202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霍林郭勒市第三小学教师韩玉灵酒驾问题
2022年6月20日21时10分许,韩玉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霍林郭勒市滨河路天河水务门前被公安机关查获。酒精含量23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2年6月,市公安局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2023年9月,经霍林郭勒市教育系统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玉灵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12个月。
五、霍林郭勒市乌兰牧骑舞美队队长孙玉石酒驾问题
2023年8月3日20时18分许,孙玉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霍林郭勒市静湖旅游区公路南段被公安机关查获。酒精含量53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3年8月,市公安局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同月,经霍林郭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玉石警告处分,影响期6个月。
上述5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无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法底线,均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带头弘扬新风正气,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共霍林郭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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