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尽天开朝日出,山平水阔大城浮。”湖北省宜昌市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处,是“国之重器”三峡大坝所在地,素以“三峡门户、川鄂咽喉”著称。辖区拥有232公里长江岸线,长江和清江两个一级流域,5个二级流域片区,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肩负着“一江清水向东流”的重大责任。
近年来,宜昌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全力助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溯源治理和协同治理,以检察履职绘就“一江安澜好风景”。
系统治理勾勒“主线条”
三峡地区绿色底蕴深厚,各类水资源总计4900亿立方米,约占长江水资源总量的51%。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检察机关重任在肩。
2022年以来,宜昌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长江三峡流域综合治理十二条》等文件,围绕长江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为抓手,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立16个“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常态化开展监督,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行涉长江流域案件“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主导、民事行政跟进”办案模式,统筹“四大检察”一体化推进。
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中,宜昌市检察院探索将葛洲坝检察院打造为长江大保护专门检察院,推动案件集中管辖,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平。其他基层检察院也根据各自实际,相继建立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制度。
一系列举措的出台,提升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质效。近年来,以市院办理的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代表,宜昌检察机关有5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或最高法相关典型案例。今年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宜昌市检察院发布《长江三峡流域司法治理宜昌实践》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得到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肯定。
溯源治理画好“生态图”
做好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作为国家5A级景区的长阳清江画廊,景区范围内船舶众多,一条条群众出行和旅游航线,织出两岸人民的幸福生活。但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对清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2021年10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隔河岩码头有船舶向清江直排生活污水。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确认了污染事实。随后,该院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在清江流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访摸排破坏生态案件线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持续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及时跟踪办案进度。
经过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日处理能力达700吨的磨市污水处理厂得以正常运转,总投资1088万余元的清江船舶污染物转运及处置码头及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景区的“老大难”问题,使受损社会公益得到恢复。
“守护美丽清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现在船舶污染物都是按要求处理的。”今年4月,该院检察官前往隔河岩码头进行“回头看”,某船舶经营人员对检察官这样表示。
以该案办理为支点,长阳县检察院对清江流域和沿线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排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制度,以源头管控堵住可能危害清江生态环境的污染源。
司法实践中,宜昌市检察机关注重以类案监督堵漏洞、以源头治理固根本,坚持将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相结合,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2022年以来,宜昌市两级检察院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30余份,推动补齐流域治理短板,促进流域溯源治理。
与此同时,宜昌市检察院推动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践基地,结合检察开放日、主题党日等活动,邀请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代表委员现场观摩,着力提高社会各界“共抓共管共治”的生态保护意识。
协同治理描绘“好风景”
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长江生态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单打独斗”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绘就宜昌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画卷,需要凝聚各方力量、汇集多方优势。
长江宜昌段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权正式移交葛洲坝检察院后,为实现检警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助推案件高质量办理,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葛洲坝检察院《“共抓长江大保护”协作配合框架协议》应运而生。
宜昌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法院、葛洲坝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使司法协作更加紧密;与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办公室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在案件线索移送、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合力;与三峡大学共建“长江流域司法治理研究中心”,探索研究流域司法治理新路径,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智力支撑;与生态环境、海事、交通等部门开展合作,共同研判案件、调查取证,依法支持职能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在市域行政区划内,宜昌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履职,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多部门共筑生态保护屏障;在跨行政区划上,与襄阳、荆门等地检察机关签订《环漳河水库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与恩施州检察院就加强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区域协作治理范围。
在检察机关监督协调下,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努力,使长江宜昌段水质明显改善,引来对水质极为挑剔的江豚频频现身。
“宜昌因水而生、因水而兴,宜昌检察机关将创新协作机制,加强服务保障,推动构建流域综合治理司法保护新格局,全力守护长江安澜。”宜昌市检察院检察长许一鸣表示。
追根溯源除掉雨污混流隐患
“汛期来了,泵站排污防涝没有问题,居民饮水也有了保障。”近日,在某泵站污水直排长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现场,泵站负责人向湖北省枝江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道。
2021年12月底,枝江市检察院收到线索,反映长江边一处泵站将污水直排入长江,外排污水呈黑色、有明显异味。检察官先联系责任部门,要求制止排污行为,随后赶赴现场。
被举报泵站位于长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距下游的水务公司取水口仅1600米。检察官提取排放水样送检,调取泵站内监控录像,并现场询问了泵站工作人员。原来,此次排污事件是因闸门检修时维修单位不慎开启全部闸门,造成雨水管网内大量污水排入长江。枝江市环境监测站对检察官提取的水样进行了检测,确认氨氮、总磷等指标严重超标,不仅会污染长江水体,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雨水管网里为什么会有大量污水?办案检察官认为,污染的根源很可能不是操作失误,而是雨水管网本身存在问题。枝江市检察院按照“河湖库渠长+检察长”联动机制迅速采取措施,3次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服务中心、泵站和维修单位联合进行实地调研,最终发现地下管网隔离失效和部分管段泥沙淤积等污染隐患。
2022年2月,枝江市检察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污水直排长江;对泵站设施维修和日常运行加强监管,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大管网改造的力度和速度,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切实发挥泵站排污防涝的功效。住建部门在对泵站和管网加强维护的同时,启动城西片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今年开春,枝江市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特邀检察官助理、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万超凡一起参与工程验收,确认管网改造工程全面竣工。
让“坝上库首”绿意盎然
湖北省秭归县扼长江要冲,是三峡工程“坝上库首第一县”。6月12日,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在长江秭归段某地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只见江畔橙果丰盈、树木茂盛,完全看不出仅仅一年以前,这里还是乱石嶙峋、山体裸露的状态。
2022年3月,秭归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位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区内的一块林地被毁坏后一直未修复。检察官调查了解到,2018年,宜昌某建设公司在秭归县某镇承建水库、公路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占用林地范围施工。因修路时开山炸石,部分石块由山体滚落至山脚,将公路附近生长的一片林木完全损毁。2020年4月,该建设公司又进行扩宽路面作业,继续开山炸石毁坏林地。“这片林地如果长期得不到恢复,山体缺少植被加固,极易导致水土流失,甚至引发山洪和泥石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库区生态环境。”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公司毁坏的林地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3811平方米。当地林业部门曾要求涉案公司进行补植复绿,但该公司仅对接近坝体的部分区域进行了复绿,没有接受相关部门验收,对山坡林地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我们要以‘检察蓝’护航‘生态绿’,让坝上库首每一处山坡都绿起来。”秭归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龙志军说。
围绕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公益受损事实是否存在,林业部门和属地政府是否有监管职责等内容,秭归县检察院组织了公开听证。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该院向林业部门和作为乡镇级林长制单位的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被建议单位紧密配合,迅速行动。今年5月23日,该院会同县林业局、属地政府联合验收,确认裸露的山体现已全部栽植刺槐树苗和楠树苗,符合国家规定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质量标准。“钉钉子,再回个脚。我们会定期‘回头看’,直到库区彻底恢复元气。”检察官说。
堵住船舶违规拆解污染源
“我局落实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船舶拆解企业的选址、环保设施、污染治理能力,并对环境影响评价开展调研工作,倡导绿色拆解,提高环保水平。”近日,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就船舶拆解相关案件进行回访时,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2年3月,葛洲坝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某船务公司在未依法办理拆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对废旧船只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该院针对类似情况开展线索摸排,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督促相关部门堵住危害长江生态的污染源,帮助企业建章立制。
为做好船舶违规拆解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办案检察官深入长江沿线船厂走访并进行法治宣讲,发现多家船厂都有过违规拆解废旧船舶的行为。因长江宜昌段缺少具备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节约成本,一些船主会将废旧船舶运到临江船厂委托其进行拆解,有的甚至随意找一处江滩,自行偷拆废旧船舶。在不规范的船舶拆解作业中,大量油污水、工业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很有可能进入长江,污染长江生态环境。
船厂基于何种考虑选择违规拆解船舶?宜昌市船舶拆解行业现状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葛洲坝检察院检察官联合海事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枝江市船舶工业园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明确了船舶拆解在行业规范、资质取得、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等方面都有亟待解决的问题。总结办案和调研情况,葛洲坝检察院撰写了《长江宜昌段船舶拆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批转至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
为推动船舶拆解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检察机关多次会商,研究出台了《宜昌市关于船舶拆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实现了从个案办案到类案分析,再到诉源治理的良好监督效果。
督促治理违法垂钓捕捞
“我发现有好多人在西坝江边钓鱼,这事你们检察院管吗?”
“管!感谢您提供线索,我们这就去现场调查。”
“那是今年4月22日,我们接到热心群众的电话举报,称长江西坝段禁渔水域内,有20多个人分散在江边各处垂钓。”近日,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受采访时回忆道。“当时举报人问我们管不管,我立即予以肯定答复,心情也随之有些激荡。保护长江生态,检察机关责任在肩,当然大事小情都要关切。”
当日,检察官赶到西坝附近实地查看,民警接到通报后也同时抵达现场,听附近群众反映那些垂钓者已经离开,“每个人都不是空手走的。”“西坝长江段属于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已经实行永久禁渔禁捕。违法垂钓行为不仅有损长江水质,更不利于国家珍稀水生生物中华鲟的生存繁衍。”检察官介绍说。
办案检察官向渔政、公安等部门致电询问,详细了解西坝段流域管理现状及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发现在治理违法垂钓捕捞工作中,还存在部门之间应急联动机制运行不畅、重点水域监控硬件不足等问题。4月28日,西陵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控追踪,全面摸底垂钓、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完善应急联动、定期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
5月15日,相关职能部门回复表示,已成立打击非法垂钓捕捞违法犯罪专班,通过集中巡查行动抓获并立案调查3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将逐步健全完善线索排查、案件协办、巡查管控等工作制度。
“践行长江大保护理念,需要多个部门携手共进。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能让源头治理更进一步、更深一层,与全社会共同守护美丽长江。”办案检察官表示。
大堤沿线800米农作物被清理
“长江沿岸护堤上违规种植的农作物已全部铲除。现阶段,我们正在结合沿江绿化带建设进行综合治理。”6月15日,在长江宜昌猇亭段江边,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郑联华带队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介绍了整改情况。
今年3月,猇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日常巡江时,发现岸边防护堤的滩涂上种植了不少农作物,总长800余米,地上偶有散落的农药瓶、化肥袋等污染物。一旦残留的化肥和农药溢出后直流长江,就会损害长江水生态安全,长江防护堤沿线的垦殖还可能在汛期威胁大堤安全。
办案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律师一起到现场,召开了一次“长江边的听证会”,向相关行政机关现场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进行整改,尽快清理大堤沿线违规种植的农作物。
有群众向社区工作人员反映:“3月正值油菜的花期,花期之后再有一个多月,油菜就基本成熟了。希望政府能允许我们将本季油菜收割后再进行清除。以后我们保证不再种了。”鉴于表达该诉求的种植人员较多,办案检察官再次邀请区农业农村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到江边召开现场工作会。“长江大保护政策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我们办案要综合考虑情理法的统一,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郑联华在会上表示。
查看农作物长势等基本情况后,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相关部门慎重作出“居民承诺,践诺清理”的决定,同意待居民收割油菜后再组织清理。一个多月后,长江大堤沿线800余米农作物全部清理完毕,宣告大堤完成“美容”。
(文稿统筹:检察日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王昊 杨雨家豪 李丹 郭俊友 杨婷婷 谭宇 吴焱 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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