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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 婷)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高院机关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推进司法建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实际效果。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通知要求,高院各办案部门在调研和开展对下指导过程中,发现需要向相关机关、单位(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涉及个案司法建议,要在所涉裁判文书生效并在执行、涉诉信访办结后即时发送。

司法建议发出后,承办部门要确定具体人员主动跟进和了解被建议机关、单位(部门)是否采纳以及反馈意见情况。对于未在反馈时限内答复的,要跟踪提醒督促,必要时上门回访。对于被建议机关、单位(部门)未按时回复司法建议,经询问、回访后仍未回复的;不重视、未采纳司法建议的,或经询问督促无正当理由仍不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发送司法建议书后仍存在相同以及类似问题的,要求及时告知被建议机关、单位(部门)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

通知还就司法建议书的制作格式、申报层级进行规范。要求发送司法建议应当参照送达诉讼文书的相关规定并附有送达回证。承办部门于办结司法建议3个月内将司法建议书和被建议机关、单位(部门)反馈意见以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并集中归档,移送档案管理部门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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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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