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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官现场查看水稻种植情况。

湖北省嘉鱼县是农业生产大县。近日,嘉鱼县人民法院簰洲湾人民法庭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田间共同调解了一起涉及水稻种子的纠纷案件。

原告嘉鱼县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购买了被告湖北某农业公司的种子,播种该种子后发现田间有杂株,便向被告反映,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认为杂株是自生苗,不会影响生产。后原告发现杂株问题越来越严重,便再次与被告公司联系,被告未及时处理。2023年初,原告合作社与被告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种子、农作物的鉴定条件很苛刻,本案因为不存在同一批种子样本,故不存在鉴定基础。如何认定种子纯度、如何计算原告合作社的经济损失是关键,必须要请农业专家来帮忙。”簰洲湾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多次向农业专家咨询专业知识,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沟通协调。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4.7万元的赔偿,一场关于种子的纠纷圆满解决。(记者 梅 瑰 通讯员 张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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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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