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永存、黄永裕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黄永存、黄永裕、钟亚光等3人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永存、黄永裕死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亚光死刑。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了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黄永存与弟弟黄永裕纠集多人,在廉江市多处开设赌场、打架斗殴。1999年、2002年,黄永存、黄永裕为抢夺地盘,指使钟亚光等人枪杀他人,致2人死亡。自此黄永存、黄永裕团伙恶名远扬,一方面通过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张势力范围;另一方面采用非法手段垄断废铁、废胶收购及水泥熟料运输市场等行业,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黄永存、黄永裕为组织者、领导者,钟亚光等人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催收非法债务等37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致2人死亡、39人受伤,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上诉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宣判。(全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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