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8月3日报道,近来北方多地遭遇暴雨,引发洪涝灾害,据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视频显示,竟有居民在河岸边捞取河中漂流的物品,有人捞上来一件崭新的大空调,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有人从河道里捞到带包装的空调(来源:视频截图)
新京报对此评论道,洪水中河道里漂浮的财产可以随便捞,谁捞到就归谁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评论指出,洪水冲走他人的财产,绝不是“发横财”的机会。在河道里捞取漂浮物者,如果无心归还财物,则无疑是“趁‘水’打劫”。在河道里捞取漂浮物不仅为道德所不齿,也逾越了法律的边界。
媒体评论河道捞空调一事(来源:报道截图)
评论指出,每当有灾害发生,总有人趁机渔利,此类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甚至也会触犯法律底线。面对滔滔洪水,即便做不到“一方有难,挺身而出”,也不能想着发灾难财。
评论被视频转发后,留言数近30万条(来源:视频截图)
极目新闻注意到,这条评论上了热搜,经视频转发传播后,更是引发网友激烈讨论,评论区的留言数居然超过了点赞数,至发稿时已近30万条留言,也是罕见现象。不少网友认为,打捞水中漂浮物的行为不能扣“趁灾打劫”的帽子,又不是到仓库中去搬,是在河道与洪水抢财产,如果不捞上来,也是要被洪水给冲走,还会堵塞河道,形成污染。捞上来后物尽其用,从社会角度而言是减少了灾害中的损失。
不少网友认为能捞的应该捞上来(来源:视频截图)
其实,网友的看法与评论中要表达的想法并不矛盾,评论也提到,“沿河的基层政府应积极作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之下,组织人员对有价值的漂流物进行打捞、管理及认领返还,将群众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给洪水中的受害者送去坚定的支撑和温暖。”
那么,对打捞漂流物,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捞到洪水中的漂流物,如同捡到遗失物,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应该“拾金不昧”,将打捞到的物品物归原主,当无法知道物的权利人是谁时,应该交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而不是据为己有。
网友认为将物品从洪水中捞起来比冲走要好(来源:视频截图)
据律师介绍,因自然灾害导致他人的物品被洪水冲走,被冲走的物品,仍属于有主物,但脱离了权利人的占有,即权利人不再占有该物。捡捞人通过从洪水中的捞取行为,取得了这些物品的占有权,但不是所有关系。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捡捞人就应当归还物品,否则,就涉嫌侵占。
法律规定是明确的。现实中,当有物品被洪水冲走,由于权利人并不知道物品给冲到了哪,通常会放弃找回。有网友在留言中也提到,如果是自己的物品被冲走,希望有人能捡起来用,总比冲跑不见了好。捡捞“漂浮物”算不算“发水灾财”,争议也就由此产生。
极目新闻综合新京报、长江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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