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里现在已经绿草丛生了,之前乱七八糟的,有一些厂房和水泥的桶仓,还有沙石堆场,地上基本上都没什么植被。”近日,上海市崇明区奚西支堤沿岸附近的居民常常会发出这样的感慨。
他们口中的“那里”是什么地方?为什么会从乱七八糟的加工厂变成“共赴青绿”的好去处?事情要从崇明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说起。
2003年,一家建筑材料公司与崇明区海塘管理所(原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海塘所)签订协议,约定将奚西支堤沿岸附近的一块滩涂用作砂石堆场,并对奚西支堤涵外口进行疏拓保滩,直至2019年合同期满。此后,建筑材料公司在滩涂上建造了8个临时水泥桶仓及封闭式砂料堆场,从事混凝土生产、加工。
合同期满后,海塘所3次向建筑材料公司发出告知书,明确不再续租。没想到,建筑公司却以重大工程尚未完工、需要经济补偿等为由,迟迟不肯腾退。于是,海塘所向崇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情并不复杂,但却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本案承办法官、崇明区法院陈家镇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成员贺宇红介绍,案涉滩涂位于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远处正是被誉为“长江门户第一桥”的上海长江大桥。“被告长期在这里从事混凝土生产、加工,如果不及时规制,会继续对长江口滩涂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造成更大的影响。”
崇明区法院迅速召集海塘所、河长办等相关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就协同化解工作进行会商。
“这种产业已经不符合现在长江大保护的要求。”
“合同已经到期,为什么还不搬?”
经过两次会商,各相关部门对腾退40余亩土地的必要性没有异议,但在如何腾退上却迟迟没有突破。
“建筑材料公司也不是完全不肯搬,他们只是说有重大工程在做。”法官的一句话提醒了众人。经过协商,各方决定采取两步走实现各个击破,也就是对于四分之三的外围区域先提前化解,对于四分之一的核心生产区集中攻坚。
“我们愿意主动腾退四分之三的外围区域。”了解到滩涂保护重要性后,建筑材料公司也松了口。但他们表示,核心生产区暂时不能动。
审判工作可以细细做,生态保护却等不起。外围区域腾退后,合议庭当机立断,对建筑材料公司拒绝腾退的部分依法作出判决。经海塘所申请,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为确保执行效果,崇明区法院组建生态执行团队,先后奔赴现场10余次,通过约谈、张贴公告等方式,督促建筑材料公司限期腾退。
久久为功,必有所成。自3月初起,在执行干警的不懈督促下,建筑材料公司陆续拆除、搬离相关设备和原材料。
4月22日,在生态执行团队的督促下,建筑材料公司与相关部门沟通后,使用吊机将剩下的4个大型水泥桶仓整体吊离了,经港口运出,进行后续处理,本案执行难点得以解决。
5月12日,多部门进一步开展强制腾退行动,执行干警、司法警察、拆除工人等数十人再次前往现场,对滞留在当地的建筑材料公司员工进行释法、劝离,并对还未腾退的区域进行彻底清场。
“处理这类案件,我们不仅要保证全部执行到位,还要坚持保护生态、兼顾民生的原则。比如本案中的水泥桶仓,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影响经济价值,也容易造成内部水泥粉尘外泄污染环境。”生态执行团队成员、本案执行法官张柳生说。
作为上海首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近年来,崇明区法院提出生态司法立院、兴院、强院的工作主线,先后设立驻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和驻东滩自然保护区法官工作室,让生态司法“跨前一步”。同时积极打造“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以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部门为主体,完善立案、民事、商事、刑事、执行等多条线协同参与的审判执行机制,实现从排害到治理的全程“在线”,构建各部门参与、全领域推进生态司法大格局。
“我们的审判执行不是终点,是生态修复的开始。”陈家镇法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黄菲菲说道:“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绿色能动司法,守好这一座岛,守好这一江水。”(记者 郭 燕 通讯员 何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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