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车晓梅)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深化少年审判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方案》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开展好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建立与民政部门、社会慈善机构等联动救助关爱机制,推动生活困难和遭受身体损伤、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充分的生活保障和损害、创伤修复;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预防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和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等,有效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站等,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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