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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37.57万人,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41.5%——这是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静安区的老年人口数据。

静安区是上海最早进入深度老龄化的城区之一,近年来随着老年人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涉老案件数量常年保持高位,纠纷类型亦日趋多样化。回应解决老年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日,记者走进静安区法院,探寻老龄化背景下基层法院的涉老审判新思路。

全流程观护——守护“沉默”的人

生活无法自理的孤寡老人的监护权指定与变更案件,是静安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的涉老案件中数量较多的一类。

这类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些老人很难表达自己的诉求,是一群“沉默”的人,监护人决定了他们后续的生活质量。如何守护这些“沉默”的人,保护好他们的财产,为他们选择更合适的监护人?近日,静安区法院家事庭法官沈联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早前,刘阿婆因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侄子向法院申请成为其监护人,作为刘阿婆的唯一近亲属且有监护意愿,法院将刘阿婆的监护权判给了侄子。没想到,刘阿婆的继女“横空出世”,拿着认定遗嘱指定监护的公证书起诉刘阿婆的侄子,要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第一次开庭时,沈联敏锐地察觉到,提到刘阿婆本人的健康状况等细节时,继女眼神飘忽、支支吾吾,一副对刘阿婆的病情并不了解的样子。闭庭后,沈联重新梳理并研究提交的所有证据,发现继女并没有如实陈述自己对刘阿婆的花费,且多年来还拖欠刘阿婆的医疗费。显然,相比较起私心更重的继女,侄子才是更合适的监护人人选。

记者注意到,静安区法院家事庭涉老审判团队中,大部分都是不到40岁的青年人。提及如何更好地办理涉老案件,大家的看法高度一致——将心比心,“谁家里都有老人,谁也都会有变老的那一天”。

据悉,为更好地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人的权益,静安区法院要求法官在每一起指定和变更监护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实地走访,了解老人的真实生活状况和需求,通过“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的“五上门”工作方法,以建章立制的方式将司法护老理念、诉讼便民举措予以固定、推广。

延伸司法触角——聚焦症结精准普法

7月的一天,静安区法院家事庭副庭长白云与法官助理一同来到程阿婆家进行回访。此前,由于各种积累已久的家庭矛盾,程阿婆虽有4个子女,却都不愿意支付赡养费。

多年前,程阿婆的老伴去世,程阿婆就将全部动迁款分给了4个子女,其中小儿子分到了最多的财产,大家达成口头约定,由小儿子为母亲养老。然而,小儿子却没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程阿婆连日常生活和医疗看病的花销都成了问题。无奈,程阿婆把4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

法庭上,4个子女各执一词、相互指责,程阿婆更是痛心不已。休庭后,白云开始苦口婆心地做子女们的思想工作,最终,每人支付的生活费从200元硬生生一点点“磨”到了800元。程阿婆的基本生活总算得到了保障。

一个案子解决了,但法官的工作还远未结束。老人的未来如何保障?如何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成为白云他们思考的课题。

据白云介绍,静安区法院审理的涉老民事案件中,类似程阿婆这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我们在案件中发现,有些老人在财产赠与方面的法律意识薄弱,有些子女也因从小家庭教育缺失而对父母冷漠生疏”。

因此,静安区法院家事庭在办案之余,坚持通过社区普法讲座、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多种途径提示并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两个人共同出资买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属不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直接加上子女的名字,算不算赠与?”

围绕老年人关心的问题,仅今年以来,静安区法院涉老审判团队已开展12次普法活动,足迹遍布上海10个居委会和党群服务中心。在活动中,法官围绕老人关心的话题,讲述真实发生的案件,同一件案件大家常常会有不同的观点,法官与老人们现场交流讨论后,再告诉大家法官的思路以及法院的调解宣判结果。

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源头减少纠纷

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实现正义,肯定不够。

2022年以来,静安区法院家事庭发现,涉老相邻关系纠纷中存在缠讼现象。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期间,静安区共有65个小区出现重复诉讼的情况,其中有39个小区系同一小区同一单元楼发生重复诉讼,且同一对邻居重复诉讼率较高。

“他诉她门朝外开,她诉他公共通道堆物;他诉她噪音扰民,她诉他空调外机胡乱安装。”静安区法院家事庭法官李海有说,相邻纠纷很常见,但总是发生在同一个小区,说明该小区的居委会、物业在管理上存在问题。

相邻漏水、私自搭建、走廊堆物、噪声污染……涉老相邻纠纷的起因虽然看似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往往矛盾尖锐、积怨较深,关系到老年人的居住安宁和社会稳定。如何从源头上减少纠纷、避免纠纷?

今年3月,静安区法院家事庭梳理了近三年以来审理的相邻纠纷案件,向居委会和物业制发司法建议,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支撑与保障作用。

1991年,静安区法院成立“老年法庭”,开启了我国涉老民事案件专门审判的先河。30多年间,涉老审判不断迭代更新。今年上半年,该院推出“1+3+X”司法护老工作体系,首先将“观护”概念引入涉老审判工作,将涉老案件专门审判扩充为立审执全流程观护,将人性化、精细化、特殊化的司法护老观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据统计,今年以来,静安区法院共对729件涉老案件予以分层、分类的全流程观护,有效落实了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记者 陈凤 通讯员 李迪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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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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