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佼 通讯员 何文婕)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成功化解12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
青岛中院立案一庭案件审核人员在审核案件时发现有123起被告为同一家投资股份公司且案由相同的案件。在仔细了解案件信息后得知,该系列案件被告某投资股份公司因披露的公司年报存在证券信息披露不真实、构成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包某等123名投资者依据相关规定以某投资股份公司构成虚假陈述侵权为由,要求其赔偿200元左右至30万元不等的投资差额损失。
立案一庭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检索青岛中院相关业务庭就该公司系列案件作出的已生效判决,认为这批案件具有较大诉前调解的可能,便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均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青岛中院将该批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青岛市法润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组织当日将案件指派给一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织调解工作。因原告分布在甘肃、陕西、新疆、上海等全国多个地区,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组织通过远程线上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根据相关案件示范判决,梳理纠纷脉络,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青岛中院调解指导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委托第三方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双方根据意见书就各项投资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促成122名原告与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1起案件经核定无投资损失后原告撤回起诉。
今年以来,青岛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纠纷7.4万起,对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以“诉前调书”“诉前调确”出具法律文书近5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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