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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已经开展的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工作外延,深化落实举措,不断提升司法文明水平,促进公正司法。

据悉,《细则》共包含33条具体内容,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分工,并对扩大试点范围,细化辩护人选定,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内容进行具体要求。

《细则》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分别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各个诉讼阶段的法律帮助作用,更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细则》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此外,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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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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