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充值行为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所付款项能否追回?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沈某某是一名未满11周岁的小学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父亲的手机号在某游戏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注册账号,并使用其父亲的支付宝频繁充值,累计充值3万元,单次充值金额有高达648元的记录。沈某某的监护人认为,沈某某作为小学生,充值的金额和消费的行为已经超过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畴,应不产生效力,遂诉至法院,请求该游戏平台返还充值钱款。
法院认为,沈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做出的高额充值行为与身份、年龄和经济状况不相适应。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游戏平台账号实名认证形同虚设,违反了国家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经广州互联网法院主持调解,游戏公司一次性向沈某某返还充值款项3万元。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向游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游戏公司严格执行实名认证注册制度,规范网络游戏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不良行为。
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直播,超出其年龄、智力进行的非理性高额充值、“打赏”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本案就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游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游戏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强化社会责任,为公众提供健康有益的网络环境。(综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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