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顾鲁晓)10月3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永利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申诉人雷某某与被申诉人任某某、一审第三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时侠联出庭履行职责。
一、二审法院查明,陈某某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其后又将房屋转卖给雷某某,但房屋产权仍初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此后,陈某某因无力偿还任某某欠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遂查封陈某某购买的该商品房。雷某某以该商品房被其购买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排除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任某某不服,提起一审诉讼。
一审驳回任某某诉求,二审改判支持任某某的诉求。重庆市检察院以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抗诉。
再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民事抗诉书,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部分重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今年重庆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已经进入第二个年头。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以来,重庆高院与重庆市检察院建立工作联席会机制,将重庆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共同打造精品案例,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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