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主动创新、能动作为,在日常办案中持续关注特殊群体,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
于202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丰富了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内容,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残疾人、老年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无障碍服务。”因此,人民法院要以此为遵循,主动创新、能动作为,在日常办案中持续关注特殊群体,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
坚持普适为基,升级无障碍司法环境。从需求出发,特殊群体参与诉讼时司法需求更为多样、独特,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通过添置辅助设施、安排专人帮扶等方式,建设无障碍司法环境,打造有温度的特殊群体优质服务标准。从问题入手,要在办理个案中发现特殊群体诉讼过程中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找准问题的关键点与突破口,及时改进提升,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各方面齐抓共管、各环节有序贯通、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解决特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基层发力,要发挥人民法庭地缘优势,加强与村、社区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紧密联系,扩大无障碍司法环境辐射范围,持续“听民声、解民忧、暖民心”,促进特殊群体源头解纷。
坚持质量为本,提升无障碍司法服务。灵活快速解纷,为特殊群体参与诉讼活动开辟绿色通道,视情开展巡回立案、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因案制宜采取善意、文明执行手段,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注重公平正义,强化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行使释明告知,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处理,并有针对性地为特殊群体提供各项法律帮扶,弥补特殊群体诉讼短板,打造全面、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避免出现群众“打不起”官司的情况,确实因客观因素导致胜诉权益无法兑现的,争取向上级或同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促成多级救助、联合救助,持续深化案件回访帮扶工作,促使救助更精准、有效。
坚持包容为重,弘扬无障碍司法理念。深化“数助决策”,通过开展适老型等诉讼模式构建模型,释放司法大数据能量,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共同推动诉讼机制改造和落地,让“无碍”更有底气。同时在技术无法发挥作用的场景下,迅速转变观念,用乡音方言、特制文书等助力特殊群体跨越“数字鸿沟”。加强典型总结,适时发布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例,梳理经验做法,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实现“审理一案,指导一类”的良好社会效果。加大普法宣传,结合重阳节、全国助残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多角度、多渠道开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工作,发挥法律引导、教育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扶弱助残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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