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安全责任“抛了锚”、安全意识“掉链子”,那么就必然给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和风险,那么必然难逃党纪国法惩处。说到底,安全意识大于天,谁在安全问题上“掉链子”,谁就该“挨板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1月15日公布的一批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中显示:
2023年8月,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某化工厂8月12号上午9点多,转换压缩厂房爆炸着火。经查,该企业8月12日因为压缩机封头泄漏,高压气体与设备磨擦产生静电,引燃可燃气体着火。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某煤矿出现了严重违法行为。该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雨季让矿工下井,摘除人员定位系统卡,不让签字也不让带人员定位系统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查,该煤矿当日夜班工人入井作业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情况属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煤矿给予责令停产整顿,处罚50万元的罚款。对该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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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方面,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决不能以安全为代价赶工期、赶进度。另一方面,要严格压实压紧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使各方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动员千次,不如“打板子”一次。常言道,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一旦出现违法违规事件,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使其痛定思痛、痛改前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乎国泰民安、关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护安全堤坝是每一个人的职责使命,从政府到社会再到个人,谁若成为安全意识的“短板”,就必然要为安全问题“买单”。(北疆新闻观察员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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