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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干警出发去巡回审判。

巡回审理现场。

书记员安慰原告。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庭拿到赔偿款。

工友醉酒驾车身亡,同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新年前夕,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杨公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孤堆回族乡蔡圩村,巡回审理这起赔偿纠纷。经过法官细心调解,同桌饮酒的老板和工友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朱某在老板黄某承包的装潢工地中做瓦工。2022年12月的一天,收工后,黄某邀请工友朱某、蔡某、赵某一起喝酒。饭后,朱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先后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朱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轻型普通货车和小轿车的车主共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发后,两车主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先作出了赔偿。朱某的亲属认为,黄某在明知朱某要驾驶机动车回家的情况下,仍招待其喝酒;蔡某、赵某作为工友,在明知朱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任由朱某驾车回家,三人不做劝阻,对朱某交通事故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朱某的亲属诉至法庭,要求三人赔偿。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杨公法庭特地到案发的村庄进行巡回审判。

庭审进行了1个多小时。双方为该不该赔、赔多少,一直争执不下。法官耐心向他们释法明理,强调同饮人相互间应在合理限度内尽到规劝、提醒和照顾等安全保障义务,依法依情,老板和工友都应该适当赔偿。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村干部一起合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均退让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蔡某、赵某共同赔偿朱某亲属5万元,当场付清赔偿款。三名被告表示,一定吸取血的教训,今后再也不酒后开车。

数十名村民旁听庭审后,也表示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巡回审判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肖启蒙 苏 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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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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