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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4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惩罚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城乡消费者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民健康安全。尤其是未成年人,他(她)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都寄托在未成年人身上。从发布的这4起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食品安全涉及生产、销售、流通、储藏等各个环节,无论哪个环节出了安全事故或存有安全隐患,都不是小事。例如,农村集贸市场摆摊出售的各类食品,难免存有卫生不合格、产品质量不达标、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安全隐患。例如,有的生产经营者更换食品包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有的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廉价出售以吸引儿童购买,导致食品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再加上乡村食品监管人员力量不足,处于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状况,这就给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生产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因此,我们必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从娃娃抓起,把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采取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施教方式,让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孩子们的心里扎根,提高识别真假能力和自控能力,远离劣质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家长对孩子要全力尽到监护责任,不能让孩子养成“随意乱花钱、想吃啥就买啥”的不良习惯;食品监管要组成联合执法,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的常态长效机制。同时,要落实食品安监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层层追溯、相互制约的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亮剑,绝不手软,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切实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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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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