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辉 通讯员 樊娟娟)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离婚时是否应当返还彩礼?近日,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审结了一起涉返还彩礼离婚案,最终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4.6万元。
李某与韩某自由恋爱数年后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虽经双方父母、亲属多次劝和,两人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双方协商离婚,但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恋爱期间向韩某发红包、支付旅游消费及结婚办酒席等共花费9.4万元,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礼钱、衣服钱、首饰钱、上车钱等共计16.4万余元。
法院认为,恋爱期间发红包、其他花费、结婚办酒席等花费9.4万元不属于彩礼,不应返还。订婚礼钱、衣服钱、首饰钱、上车钱等共计16.4万余元属于彩礼,虽然两人结婚已一年多,但因该费用为当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十倍,认定为数额过高,应返还。经法官释法明理后,双方同意调解,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