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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北京4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 王亦君)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这部法律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表示,学位法细化和明确了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梁鹰特别强调,学位法规定了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存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等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此外,学位法还完善了学位争议处理程序,以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学位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学位申请人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学位获得者对撤销其学位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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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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