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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祝 欢 王行云)车间生产作业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后,心存侥幸拒不整改。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汤某经营一家细木工板工厂,从事木材加工生意。2023年7月,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例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车间的引风设施老旧,无火花探测消除和控爆措施,存在引发火灾、粉尘爆炸等重大安全隐患,故向负责人汤某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待整改完成后经验收方可恢复生产。

因整改需要更换新设备,汤某抱着侥幸心理,仍使用老旧引风设备继续生产经营。同年10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要求立即停止车间集尘设施的使用并整改。此时的汤某认为充其量就是接受行政处罚,为了不耽误生产收益仍拒不整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在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经营,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的整改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其能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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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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