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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油条给顾客带来那么大的危害,我很后悔。”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回访一案件当事人时,吴某这样说道。

2015年以来,吴某在其制作、销售的油条中违规添加超量明矾。经检测,油条中的铝残留量检验值为775mg/kg,超出国家标准的6.75倍,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性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渝水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这是新余法院在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中办理案件的缩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筑牢食品安全的司法“防护墙”,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江西新余两级法院坚持治罪与监管并重,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延伸职能,与相关部门同频共振、协调联动,拉起了一张食品安全的“防护网”,为新余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贡献了法院力量。

新余法院组建了专门合议庭,归口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由专人负责诉前对接、案件审理、信访化解、行刑衔接等工作,实行专案专班、专人专办办案模式。创建以审判e管理平台为载体的全流程监管机制,重点对是否进行类案检索、实质化庭审、合议庭充分评议等进行监管,确保法官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此外,纪检监察部门与审管办等职能部门加强案件的监督,确保办案质效。

为做好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新余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和涉案企业适用食品从业禁止令,并建立“法院+市场监管+社区矫正机构”判后监管机制,即在发送从业禁止令的同时,同步通报给市场监管、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并将禁止令的执行监督情况纳入缓刑考验期内进行考核,提升监管实效。

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新余法院还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互动,为守护食品安全“加力”。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定期会商和联席会制度,制定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合理厘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此外,针对食品安全犯罪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新余法院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跟踪司法建议的落实,变“事后打击”“个案判决”为“提前预防”“类案治理”,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

新余法院审理的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从2021年的44件下降至2023年的1件,降幅达97.8%。“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健康,也是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我们要用更有力的新举措、更有效的新机制,司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余中院院长谭闻说道。(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刘强 丁锐 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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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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