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是当下新兴的购物消费行为,但该种购物模式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极易产生维权难的问题。2024年年初,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集中收到针对同一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130余起,皆为团购群的团长受骗,130余名团员因货物“下落不明”提起维权诉讼。
最终,余杭区法院借助“立-调-审”集约高效的办案流程,充分发挥出前端社会治理及立案、调解、送达、开庭等审判环节“一庭通办”优势,通过“示范审理+司法确认”,一揽子化解130余起买卖合同纠纷。
社区团购起纠纷,130余人集体诉讼
“品牌家电优惠多多,带官网旗舰店链接问价,可七天无理由退货。”2023年10月,周先生在新交付小区的微信业主群里看到团长赵亮发的家电销售广告,想到新房家电还没着落,便加微信咨询。“这款海尔520冰箱线上旗舰店卖7800元,我内部拿货价只要5200元。”赵亮说。
商品价格优惠,售后也有保障,出于对邻居的信任及支持,2023年11月4日,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购买了冰箱、彩电、扫地机器人3件家电合计1.9万元。赵亮承诺,从下单后第二天起算,家电类25天至30天内能到货。周先生耐心等待,但是到12月底仍未发货,多次催讨未果,因双方未签订合同,遂向赵亮户籍所在地余杭区法院起诉,要求退款。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团购成员身上,因余杭区法院实行买卖合同纠纷由指定人民法庭集中审理,自2024年1月底开始,余杭区法院瓶窑人民法庭陆续收到周先生等人起诉赵亮的买卖合同纠纷共计130余件,涉及金额130余万元。
因纠纷数量较多,瓶窑法庭将纠纷分流至驻庭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并指派诉前调解指导法官杨春海跟进。
矛盾未解心结深,诉前调解推进难
“新房装修在看家电,前同事江杉称有品牌家电的拿货渠道,价格低且保证是正品。我买了之后很快到货,是京东配送的,也确实是正品,想着小区业主应该都有这个需求,就在业主微信群内发布相关信息。”电话里,赵亮和调解员讲起事情经过,“后来陆续有多名业主咨询优惠家电信息,因供货价格低廉,我觉得可以赚取差价,就组建了家电购买微信群,开展团购活动。”
调解中,赵亮说出了自己的不解:“我被骗了,我也是受害者,一开始对方发货很准时,但是2023年11月份借口‘双十一’活动货源紧张,家电发货周期延长,有400多个订单没发,我感觉有点不对劲,正准备元旦过后去找江杉,结果他说他的上游渠道因涉嫌诈骗被重庆的派出所拘留了。”
提到原告方的诉求,赵亮态度坚决,认为自己被骗,同样拿不回钱,也没钱退还货款。杨春海了解案情后,发现赵亮已将所有团购利润拿出来退还货款,自己也有2万货物未到,确实无钱支付,且以该案涉及刑事案件为由不同意调解。
由于这批纠纷的原告方都不居住在余杭区,且当时临近春节,原告方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沟通,情绪都很激动。为稳定原告方情绪,及时确定案件事实,杨春海在春节前及时召集原告代理人、原告代表,释明纠纷处理进度、目前采取的措施、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对各当事人的未退货款进行核对,并依据原告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2024年3月,杨春海持续跟进该系列纠纷的调解工作,由于赵亮坚持要等他被诈骗的事情解决后,再来处理这些纠纷,调解一直无法实质推进。
“示范审理”解难题,涉众纠纷终化解
随后,余杭区法院决定从目前起诉到法院的130余起纠纷中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一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引导原告代表理解“示范审理”是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明晰责任,并非让其他案件拖延不判。
立案后,原告方的情绪已经基本稳定,但赵亮一直囿于自己被骗,拒绝沟通。承办法官孟斌积极转变思路,“你看,这100多个向你购买家电的人跟最初的你是一样的,都想着新房装修,能省一点是一点,你因为信任江杉而向他购买,他们也是因为相信你而向你购买……”孟斌引导他从避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角度出发,在向江杉追讨货款的同时,也积极处理赵亮与原告方的纠纷。
“赵亮也是自己低价买到了正品,才想着跟大家一起享受优惠的,只是没想到识人不清。‘90后’在外打拼也不容易,现在他也在积极筹钱退款了,大家也互相体谅下。”孟斌同时做原告方的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赵亮于今年7月底前将货款付清,原告方也同意不追讨相应利息。当天,其余130余起案件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至此,该起涉众纠纷案件妥善得以化解。
2022年4月起,余杭区法院试行买卖合同纠纷由瓶窑法庭集中受理,法庭由诉前团队扎实的前端调解工作和审判团队高效的后端示范审判共同发挥作用。2024年1月至4月,瓶窑法庭一审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47件,诉前调解成功675件。
(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