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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 (梁秋坪、周静圆)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热线专席,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网设立未成年人服务专区。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具备条件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配备专门力量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方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组建全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

《通知》要求,落实法律援助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支持各地依法扩大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转介和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专门指派、提级指派机制,确保承办律师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实行一援到底,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对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通知》明确,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专项活动,推进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律援助宣传引导栏、配置法律援助联络员。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发生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作用,鼓励志愿者面向中西部边远地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联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部门和单位,普遍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会商与协作机制,引导各地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优秀律师带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推动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纳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重点工作,加强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与社会心理服务、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开展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常态化协作和同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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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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