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不用打官司,也不需要再申请执行,我的土地就能如期耕种,这是真正为民办实事!”汪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
2022年4月,家住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港镇沿江村的汪某与同村119户农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转包期限五年。但当合同履行至第二年时,农户在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土地以更高的价格转租给了孙某和徐某。
“这些农户与我签订合同在先,现今又把地包给了别人,眼看要误农时了,这可怎么办……”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汪某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为由,将其中45户农户诉至巴彦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要求农户返还承包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虽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农户,若仅就案审案不从源头上解决矛盾,很难避免剩下74户农户不被诉至法院,引发批量诉讼,甚至影响后续执行。”城郊法庭庭长杨广新说。
这批纠纷牵涉人数众多,关乎农民安身立命之本,若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群体矛盾激化。能否妥善处理该系列纠纷,无疑是对法院推进诉源、执源治理工作,化解群体性纠纷能力的一次直接考验。
沿江村驻村法官邹红岩多次深入走访各方当事人,实地查看存在争议的土地范围,确定纠纷基本情况和双方利益诉求。结合案件调查情况,与当地党委、政府深入沟通,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研判,成立了联合调解组,确定了先易后难、示范调解、由点带面的解纷思路。
沿江村村委会内,法官一行人耐心倾听,安抚情绪,以典型案例劝说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换位思考。
“留守在村里的农户,条件都不是很好,对于他们而言,土地承包费是主要经济来源,我可以就违约金作出一定让步。”经过5个小时的悉心调解,矛盾的冰层开始消融,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农户众多,意见无法统一,汪某对违约金的期待过高,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邹红岩转变工作方向,联系村委会确定农户认可的沟通代表,同时劝说汪某适当降低违约金。
历经反复上门、循环做工作,在办案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继续耕种土地,农户每亩地赔偿汪某350元,该350元从2024年的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巴彦法院对内工作前置、对外有效引导,以诉前调解为原动力、高效审判为驱动力、保障执行为推动力,不断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建设,让涉民生案件的履行多一份保障。2024年以来,该院累计促成执前和解案件92起,执行标的额约169万元。(尹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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